福州市教育局:如遇以下情况,学校和家长可以决定学生延迟上学
通知要点
一、家校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周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缓上学时间和提前放学,并提前告知家长,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在上学时段,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同时告知学校即可,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已到学校的学生应服从校方安排,校方应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如果放学前,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恶劣情况下,学校将延迟放学,采取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内中学、职专、小学和幼儿园对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市属大学参考本预案对应制定适应大学特点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四、防暴雨、防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学校应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采取对应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1.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停止室外活动。
②地下室及其他低洼建筑物采取防水措施。
③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暴雨、防洪、内涝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防范工作部署、应急响应信息,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④教育局、学校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2.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处室研究本单位暴雨或洪水、内涝应对工作。
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一般情况下不上路运行,确实必要外出的,应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③做好防洪防涝准备工作,指示疏散转移低洼地、危房、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内学校师生和物资。做好山洪、泥石流等次往灾害防范工作。
3.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影响区域的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适时停课。及时将停课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
②学校值班人员、在校教职工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③评估灾害影响,根据实际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向属地防指请求支援。
4.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收集灾情信息,视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到受灾严重学校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属地防指请求支援。
五、防台风响应
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①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防风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防范工作部署、应急响应信息,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②做好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的排查,做好加固、拆除工作。
③计划或正在举办集体活动的,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停止室外活动。
④教育局、学校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责加强防台风指导工作。
2.防台风Ⅲ级响应
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②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海浪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市防指部署,做好台风防范工作。及时传达气象信息、报送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部署。
③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转移师生远离危险场所。
④加强防抗台风组织、动员,提醒师生、家长注意防范。
3.防台风Ⅱ级响应
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影响区域的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适时停课。
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处室研究部署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③寄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应及时将孩子接回家,家长接送确有困难学生须留校(园)的,学校(园)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④学校值班人员、在校教职工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⑤评估灾害影响,根据实际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向属地防指请求支援,收集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
4.防台风Ⅰ级响应
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防风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