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见义勇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经张桂平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中还存在地方政府责任主体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推进不平衡、部门履职不充分、综合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工作规范,推动见义勇为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现代化。为此张桂平委员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首先,要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政府作为见义勇为工作的责任主体的意识必须明确和统一。从完善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同时,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具体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见义勇为工作,为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政治支持和保障。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相关法规的制定都在地方层面,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存在立法层次较低,效力和调整范围有限,容易造成保障措施不一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操作程序不清等问题,甚至也存在一些地区因对见义勇为行为缺乏相应的法规保护而产生社会矛盾的现象。
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通过国家立法,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救助、表彰制度,构建权威、规范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
再其次,要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优抚优待政策措施,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就学、就医、就业和公共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赡养、荣誉授予等“急难愁盼”问题,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 推动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关心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帮扶见义勇为困难家庭。
最后,要营造尊崇英雄氛围。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媒体等传媒优势,创新宣传的形式、载体、内容,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以及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活动和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捐赠资助等活动。
与此同时,进一步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更加及时和精准发现、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设立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精神、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