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海市教育局印发了《北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在7月15日至18日进行。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书面考试
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考试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2.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另行发文)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生所在学校确定。考查成绩须于6月4日前报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考查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各科技能考查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综合素质评价
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为依据,按照《北海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开展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总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总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各校(或单位)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5月30日上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按一定比例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合浦县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4.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二)招生学校类型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9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三)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中,市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需参加特长生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
(四)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生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